2016年山西省大同市南郊区区直中小学学校教师招聘公告(90名)

来源:招教网时间:2016-09-22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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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基层学校急需补充教师的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就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区直中小学学校教师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大同市南郊区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学校共招录教师90名。各学科具体招聘计划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聘用后,成为正式在编教师。

(三)为满足招聘需求,对缺额的招聘岗位,依据招考标准、考生报名情况以及各学科需求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可对招聘计划进行个别调整,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奉献、进取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教师职业所需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

4、须具有普通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

5、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所学专业是指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学位证及其他证件不作为认定所学专业的依据。

研究生所学专业如与报考学科专业要求不符,可按本科所学专业报考。

各学科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见《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参照目录》(附后),如所学专业不在参照目录所列范围,原则上不能报考,确实相近的,需在资格审查时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并经专业部门认定后方可报考。

(二)关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条件

1、本次招聘设置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36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①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②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转成大同市辖区内(含各县区)在编公办教师的人员;

③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④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

⑤常住户口或生源地为大同市(含各县区)的“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大学毕业后或在大学就读期间入伍的),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人数不达比例要求的,相应计划名额纳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计划中。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学籍、公职的人员。

2、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含2016年参加特岗教师招聘已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的)。

3、大同市辖区内(含各县区)在编的公办教师。

4、现役军人,试用期未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在校就读的研究生不得以原本科学历报考(含2016年被录取的研究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9:00至9月30日17:00。

2、填报信息。考生登录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网站(image.dtnj.gov.cn),进入大同市南郊区公开招考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按规定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提交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待资格审查时验证。

3、诚信承诺。此次招考报名不进行资格初审,考生务坚持诚信报考,填写的与报考条件有关的各项个人信息务真实、准确,所学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应当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须在“所学专业”栏内分别注明研究生和本科的所学专业)。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就业情况,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资格审查时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网上缴费。考生提交《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成功后,于9月30日24:00前在网上缴费。按照省有关招聘考试收费标准,每名考生收取考试费100元。缴费成功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缴费成功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期、按规定数额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5、准考证打印。①笔试的具体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原报名网站试前公告。②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请考生自行留存准考证。

6、开考比例。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拟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方可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达计划3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可放宽到2倍。

7、计划调整。报名人数不达上述竞争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到其他岗位。核减、取消、调整情况及时在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笔试

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2个科目,考试总时间2小时。两科笔试成绩分别以百分制计分,并分别按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考生总成绩。笔试的具体安排,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并在考试前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试前公告。

笔试后根据各学段、学科笔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的3倍确定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选。对参加笔试并成绩有效的人数不达招聘计划3倍的学科、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

(三)资格审查

教学能力测试前,对进入教学能力测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是依据考生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和有关材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1、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含就业或落实就业单位时已使用过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且档案在各级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构代理的提供档案托管部门证明,档案自带的提供本人档案。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同时,须登陆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详见填表说明。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①考生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

②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现工作单位、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

③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

④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

⑤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4、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5、因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产生的教学能力测试名额空缺按各学段、学科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参加笔试的考生中已无递补对象,按资格审查合格的实际人数进行能力测试。

(四)教学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试(即专业测试,包括教案编写和试讲试教),以试讲试教为主,每人备课、编写教案时间90分钟,讲课时间20分钟,教材使用大同市2015-2016学年度现行教材。

教学能力测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按50%的比例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教学能力测试后,依据各学段、学科总成绩排名(总成绩并列者,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低排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数为1:1的岗位,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要求70分(含)以上,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体检工作在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导下,在指定的有资质的医院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考察

考核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报考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查,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七)确定岗位

本次招聘按照“按学科类别设置招聘计划,高分考生优先选择岗位”的办法。即:经考试、考核、体检入围拟聘用人选的考生,按各学科考试总成绩排序,高分者优先选择具体应聘岗位。具体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并及时公布。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考察合格并明确具体应聘岗位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在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网站(image.dtnj.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以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并报原鉴证机关备案。

聘用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提供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并报到上岗者,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聘用人员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公示环节出现的名额空缺均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考各个环节的工作将在近期内随之进行,招考的各项信息、公告将在大同市人社局网站(image.dtrsrc.gov.cn)、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网站(image.dtnj.gov.cn)及时发布,不再采用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敬请考生随时在指定网站关注有关信息。如考生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考试的,其后果由考生自行负担。

2、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严明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坚决杜绝和查处招聘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招聘工作秉承“阳光招聘、诚信考试”的招考宗旨,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4、本方案由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区直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2-4040273

监督电话:0352-404167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考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区直教师计划表.xls

2、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区直教师报考专业参照目录.xls

大同市南郊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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