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现已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共48名教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选调岗位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程序的原则,坚持保密、回避、监督的原则。
二、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按照拟选调人数1:1比例及公告规定的选拔办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详见附件)。
三、体检
(一)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和1张近期一寸红底免冠彩照,于2021年10月16日上午早7:00在临汾市教育局一楼大厅(鼓楼西大街35号)集合,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前往体检医院。
2.体检项目参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标准执行。
3.体检安排在市教育局指定的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临汾市教育局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临汾市教育局、参加体检人员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体检期间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如携带至集合地点的,应第一时间关机(关闭闹钟功能)后上交给工作人员;体检人员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5.体检前12个小时内应注意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6.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7.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面试成绩顺次递补。
8.体检费用自理,集合时须携带足额现金及若干零钱。
(二)疫情防控要求
1.体检人员要严格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2.体检人员报到时须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及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3.体检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身份按要求摘戴口罩外,其余时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4.请体检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体检。凡违反省市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考察
主要对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由所在单位出具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报名资格和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调资格。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总成绩顺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选调;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0357-2682775
附件:临汾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选调教师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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