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5日
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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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乡宁县2019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3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9年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且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顺延3天。
2、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3、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4、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不包括服务基层人员)、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5、所学专业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6、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7、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本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医护人员(含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9月5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乡宁县人才市场。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要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实填写《乡宁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失信情况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第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乡宁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报市人社局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同时,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规定,医疗卫生技术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合格线60分。
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高层次岗位的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通过加试面试,根据面试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
《科目一》: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及所报考学科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现代教育思想(含新课程理念和课程标准)、心理学、教育学、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等。
医疗技术岗位:
《科目一》:内容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公文写作常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卫生政策法规、公共卫生管理、医疗卫生常识等;
(3)笔试结束后,将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雷同卷甄别。笔试成绩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前一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同时要告知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理论解答、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字〔2005〕19号)执行,医疗卫生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招聘公告由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招聘信息咨询电话:0357-6825193(乡宁县人才市场)
0357-6888960(乡宁县教育科技局)
0357-6033377(乡宁县医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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