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隰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规定:“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现将核减岗位情况公告如下:
调整岗位 | 岗位 | 招聘计划 | 调整情况 | 调整后招聘计划 | 备注 |
核减岗位 | 幼儿教育7 | 2人 | 核减1人 | 1人 | |
咨询电话: 0357—7321610,监督电话:0357—7323416。
隰县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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