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开招聘教师公告(112人)

来源: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时间:2023-09-25

关键词: 招教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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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至10月13日17:00


为进一步加强万柏林区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为太原市万柏林区实验中学等9所学校公开招聘教师11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教师112人,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11名。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见《太原市万柏林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

2.学历、学位要求: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报考人员的学历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3.专业要求: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

本次招聘专业要求按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本科和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其中本科按照“阳光高考”专业知识库设置、研究生按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知识库设置。

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未列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根据学科代码、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历次本科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按照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认定。

4.由我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山西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劳动合同期满、持有《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一览表》,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核减或取消的,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5.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

6.所有岗位均要求报考者具有教师资格证,且报考者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应与岗位要求的学科学段一致;同学科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向下融通。

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前取得。

(三)其他条件要求

其他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上述招聘条件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st.shanxi.gov.cn)和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xtywbl.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发布后,其他相关事宜将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招聘报名网站(wbl2023.tyzkpt.com)予以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招聘报名网站(wbl2023.tyzkpt.com)或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招考平台报名。

网上报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9:00至2023年10月13日17:00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的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留学回国人员应当与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研究生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并注明所学专业(研究方向)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信息或材料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有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确保顺利报名,建议考生不要使用手机报名,使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计算机,并使用360安全浏览器进行报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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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2023年10月13日17:00前(报名最后一天)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10月13日17:00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建议报考人员尽早报名,以免后期因网络压力大或等待审核结果等原因,错失报考机会。

3.缴纳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缴纳考试费用,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10月15日24:00(报名截止后两天)。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规定,本次考试收取考试费50元。未按期缴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按正常缴费流程完成报名,并于2023年10月17日前到万柏林区人社局307室(太原市万柏林区众纺路6号)办理退费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太原市万柏林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脱贫不稳定户家庭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家庭人员提供当地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和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考试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核减相应的岗位名额,如岗位名额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被取消的,招聘名额及报考人员一同并入《岗位一览表》所注明的岗位,不再改报;

一般性岗位被取消的,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且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打印准考证时间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招聘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开始打印准考证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报考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结束后,将对笔试试卷进行雷同答卷甄别工作,发现雷同试卷的取消笔试成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笔试内容

此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以及为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的相关政策与实施策略。

3.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笔试成绩查询公告,报考者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经资格复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数未达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开始前,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以后各个环节均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居民,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笔试准考证。

(3)教师资格证。

(4)境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所用学历对应的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相应职业(工种)的预备技师(高级工)资格证。

(5)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档案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档案存放证明。

(7)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提供: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期满合格证书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2)。

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需提供与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签订的劳动合同、《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和《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需提供户口簿、退伍证和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研究生按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通过所学专业(研究方向)报考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岗位的,还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及在校成绩单。

以上材料属证件类的验原件留复印件,属证明类的留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资格复审不合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凡有下列情形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涉及违纪的按有关违纪处理规定予以查处:报考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隐瞒与报考资格有关的个人信息的;报名时填报的主要信息(如学历、学位、专业、出生年月、现就业情况、参加工作时间、是否在校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有关信息等)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及真实情况不符的;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应尽早提出放弃面试申明,确认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诚信承诺书,无故放弃面试将按有关规定被记入诚信档案。

(五)面试

1.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以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信息为准。

2.面试方式

(1)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能力等内容;

(2)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一场面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考察

各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包括复检),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八)审批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全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2.聘用人员在万柏林区的服务期为五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服务期内。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区。

3.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转递相关手续,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的,取消聘用。

4.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6.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疾病,取消聘用。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二)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获取应聘资格或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招聘工作圆满完成,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做出处理。

六、咨询电话

网络报名操作相关问题:13934222521

岗位资格条件相关问题: 0351-6182399

其他问题:0351-2358185

监督电话:0351-2781959

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特别提示:

1.在招聘过程中,所有公示信息、通知、公告等全部通过万柏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如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或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而延误、影响招聘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

2.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太原市万柏林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万柏林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xlsx

太原市万柏林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

领导小组(代章)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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