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中学综合素质(4月3日)

时间:2017-04-03责任编辑:admin

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2017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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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邱老师经常梳理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的知识分析问题的成因,寻找解决策略。邱老师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主要角色是(  

A.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B.行为规范的示范者

C.心理健康的维护者 D.学生学习的组织者

2.康老师经常在班上开展“成语知识竞赛”“演讲赛”“辩论赛”等活动,营造运用语文知识的情境。康老师的做法有利于(  )

A.提高学生实践能力 B.发展学生的互补性

C.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D.减轻教师工作压力

3.期末考试要到了,数学老师请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吴老师把课时让给他上数学课,吴老师欣然同意。他们的做法(  

A.合理,体现了教师双方的意愿 B.不合理,不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C.合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成绩 D.不合理,违背了团结协作的要求

4.学校派骨干教师王老师外出参加培训。王老师说:“我经常给别人开讲座,哪里还需要去接受培训?还是让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去吧!”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老师具有团队协作的意识 B.王老师具有专业发展的意识

C.王老师缺乏终身学习的意识 D.王老师缺乏课程建设的意识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某地拟设立一所新学校,下列不属于该学校设立的备条件的是(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充足的生源

C.有合格的教师     D.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6.初中生王某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可能继续回学校读书 B.学校可以取消王某的学籍

C.王某只能够到工读学校就读 D.王某可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7.年满14岁的初中学生张某学习成绩不好,不想上学,父母让其辍学到城里务工,一家汽修厂安排张某当学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父母的做法合法,父母有责任帮助孩子成长

B.张某父母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张某的受教育权

C.汽修厂的用工合法,张某已经年满14岁

D.汽修厂的用工不合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A.应当引咎辞职 B.应被就地免职

C.应承担刑事责任 D.应受行政训诫

9.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和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了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周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赔偿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10.15岁学生张某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留张某一个人独自在家生活和学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留张某独自在家可锻炼其生活能力 B.学校可以取消张某的学籍

C.不得让生活能力差的孩子独自生活 D.不得让张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解析】教师即研究者,意味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以研究者的心态置身于教学情境之中,以研究者的眼光审视和分析教学理论与教学实践中的各种问题,对自身的行为进行反思,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探究,对积累的经验进行总结,终形成规律性的认识。题干中的邱老师经常梳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进行研究,从而找到问题的成因及解决策略,体现了教师的研究者角色。

2. A【解析】康老师注重知识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这样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3. B【解析】略。

4. C【解析】“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教师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题干中的王老师认为自己的教学经验已经足够丰富了,拒绝去参加培训,体现了他不积极学习新内容,缺乏终身学习的意识。

5. 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 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在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因此,初中生王某可由政府依法收容教养。

7. 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因为张某正处于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所以父母让他辍学的行为不合法,侵犯了他的受教育权。

8. A【解析】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

9. B【解析】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适用上应注意:明确规定只有上述罪行,才承担刑事责任。李某酒后伤人,不属于故意伤害,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

10. 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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